呂先生無法接受,認為物業這是強盜理論!可物業說:「我們沒找你麻煩就不錯了,你還有臉來這里大呼小叫?」
呂先生回懟:「我的房子一直空置,你們物業為我服務了什麼?我有必要出這個物業費嗎?而且我大門緊鎖,怎麼可能會產生水電費?是你們強行開鎖把房子給別人用了!」
雙方爭執不下,呂先生決定走法律途徑!
1、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呂先生的房子一直空置,需要交物業費嗎?《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決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用,以及其他義務。因此,即使業主的房子空置,他們仍然需要支付物業費。
因為物業公司把整個小區管理得安全、整潔,干凈,這樣業主的這套空置房才有升值的空間。此外,根據《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按照規定提供了服務,業主就必須對物業服務進行繳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否則物業公司就無法進行正常運營。
2、物業有沒有權利把呂先生的房子出租來彌補損失?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出租業主空置的房子。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存在的是合同關系,雖然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但無權對業主的房子進行任何管理。如若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出租業主的房子,會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呂先生可以起訴物業,讓他歸還出租期間拿到的租金。
另外,呂先生可以報案追究物業非法入侵,侵占房產,私自出租。而且被物業出租的房產,本來就該由承租人繳納物業費。當然,呂先生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可以起訴呂先生,但直接租掉呂先生房子肯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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