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審核未通過的車輛資訊,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應按照要求進行修改,重新填報,並再次提交審核。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報系統的登錄帳戶密碼將于12月9日前發送至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請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時組織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審核工作。對于在審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經查實,部將予以通報。
三、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更新退出計畫。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申報資訊經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後,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根據《工作方案》總體目標,科學制定車輛運輸掛車更新退出計畫,並于12月26日至12月30日在申報系統中填報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退出計畫。
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更新退出目標為:擁有5輛以上(含5輛)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汽車整車物流企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總數20%的退出任務,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總數60%的退出任務,2018年6月30日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退出任務;擁有5輛以下(不含5輛)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汽車整車物流企業,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退出任務。
四、嚴格監督落實。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如實申報本企業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相關資訊,對填報虛假資訊的企業,經查實,部將進行通報,並依法嚴肅處理,涉事車輛運輸車不再執行過渡期運行政策。對已通過系統審核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確定的退出計畫,督促企業限期整改,確保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按期退出。對于整改期間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暫不進行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得以車輛超長、超寬、超高、非法改裝、未經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等理由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或者進行處罰。
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對于不在申報系統內的、在申報系統內但超過更新退出期限的、申報資訊與實際資訊不符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以及2016年8月18日後註冊登記的、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掛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強化執法檢查,禁止其上路運行,並依法予以處罰。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資訊申報工作,督促本轄區內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通過申報系統,申報錄入不合規車輛運輸車資訊。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督促指導本省申報錄入工作,並于11月23日前將負責人名單及聯繫方式報部。
六、連絡人及聯繫方式
(一)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孟文戟,張晉姝
電話:(010)65293432,
傳真:(010)65292764。
(二)技術支援單位:
交通運輸部通信資訊中心:周興旺
電話:(010)65299616,1821046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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