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藍世勛想起當年借出二十萬兩銀子給一位兄弟未討回,便領兩個老仆去香港討債,奈何這位兄弟欺他有精神病不認賬,飯都不留就將藍世勛打發走。悻悻而回后,途中兩位隨行老仆見利忘義,又將藍世勛看病費用全部卷走,經多番打擊,回到家時藍世勛已精神崩潰,幾年下來錢花去不少,病卻一點沒好。
到了1929年,藍家已難以應付日常開銷,18歲的藍妮被迫中途輟學,迎來了人生第一次婚姻。
南京財政部次長的兒子李定國向藍家提親,答應婚后每月會津貼藍家100元,藍妮的母親一向開明,但也不得不甘于現實接受了這個優待條件忍痛「賣女兒」。
對于母親主張的「賣婚」一事,藍妮并不反感,每每想到父親病重,兩個弟弟尚在年幼,她就更能體諒母親的難處,出于家庭責任,藍妮同意了婚事。
然而嫁入李家后,藍妮并未享受到半點豪門幸福。李家是封建的漢族官僚人家,府中對兒媳的清規戒律極多,藍妮一直被限制自由,加之李家認為藍妮是買來的,而且每月還要白給一百元,就肆無忌憚地招呼藍妮作傭人使喚,甚至家里的仆人都不時調侃她幾句。藍妮在家受慣母親疼愛,在學校深受同學喜歡,哪曾受過這樣的氣,但為家庭和睦,藍妮亦甘于委屈,處處忍氣吞聲力求避人口舌,希望李定國早日熬出頭自立門戶。但不想李定國為人風流浪蕩胸無大志,倚仗家庭富有,整天只懂吃喝玩樂不思進取,藍妮屢勸不改,結婚5年,就連想談點什麼也好似陌生人一樣。
在過日子的男人身上看不到希望,這讓藍妮對這段婚姻徹底絕望。
1934年,已經為李家生下三個孩子的藍妮不甘繼續當「生育機器」,毅然舍下一兒兩女正式向李定國提出失婚,委托大律師吳凱聲出面調解,本想爭取點贍養費,但身為財政部次長之子的李定國卻一分都不想給,最后藍妮被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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